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2024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点击查看8573****点击查看审批局)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嘉鼎诚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6号厂房第二层西侧 | ****点击查看 | 租赁现有厂房,**医疗器械生产线3条,购置注塑成型机、挤出机等设备,以聚丙烯(PP)、聚氨酯(TPU)等为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鼻胃管100万支、子宫内膜取样器100万支、碳纤维敷贴100万贴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注塑挤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裁剪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TDI、MDI、IP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和浓水****点击查看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