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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点击查看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通知是在原比选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3页使用要求中:2.3.2.1要求的气浮剂(固体)每吨绝干污泥耗药量≤3.6Kg。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药耗也是:绝干污泥药耗小于等于3.6KG。但在第五章供货要求的3.3使用要求中的药耗是:气浮剂(固体)每吨绝干污泥耗药量≤3Kg。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2: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要求提供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所投同型号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12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9吨,且是合同对应的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票复印件。一般销售产品,发票的开具时间均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同时结合招标惯例情况,一般要求提供发票的最晚时间应该是项目挂网之日截至(本项目挂网时间2025.6.20),这样比较合乎逻辑,请予以考量。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3.3条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所投同型号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12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9吨。”
(注:终端用户即最终用户,指将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货物用于最终使用的采购人。供货量以发票为准,提供所投产品的终端用户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发票复印件、税控系统导出的发票清单、用户证明。发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具体数量、金额,信息完整真实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点击查看.cn)上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3条修改为:“使用要求:所供气浮剂应为固体,颜色为白色,发泡量大于等于135,PH值7.5-10.5。剩余污泥浓缩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96%,且气浮剂(固体)每吨绝干污泥耗药量≤3.6Kg。如指标、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此标准,比选人有权让供货方更换药品直到达标为止或者无条件终止合同,多余耗量产生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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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