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7-15

招标详情

清镇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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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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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5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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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品目一(理化设备)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油榨街街道青年路28号8号802房[油榨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参数唯一性指向特定品牌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点击查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品目一(理化设备)”中第12个设备:超纯水装置中参数: 1.1 超纯水水质:出水电阻率 18.2~18.25MΩ.cm @ 25℃; *TOC 含量 ≤5ppb;微生物:<0.01cfu/ml,特定情况下<0.005cfu/ml; 1.3 TOC 在线监测:系统内的循环回路流向紫外灯 进行氧化监测。 经查证,该参****点击查看集团)超纯水系统能够满足,为核心产品,*为重点参数,其他品牌无法满足。 理由是:此项技术,需要****点击查看集团)的独家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查询途径专利号为:CN****点击查看42999B,该专****点击查看集团)实现超低TOC监测(<5 ppb)的核心技术保障,也是其产品在制药、半导体等领域保持优势的关键壁垒。 真实案例:2016年,默克集团曾起诉某竞品厂商(基于类似循环回路+紫外氧化的TOC监测设计),主张其侵犯CN****点击查看42999B的 权利要求3、8、15(涉及循环路径与校准流程),最终以竞品修改设计和解。该案例印证专利的实际排他性。 此设定构成变相指定供应商,排斥市场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法律依据: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定排斥性技术条件。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请求:1.暂停开标/评标程序; 2.请贵单位重新调整招标参数,按照法律法规,应确保每条参数都有3个品牌满足。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该产品技术参数是通过差异化赋分体现产品功能,该参数未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同时经市场调研,满足该产品技术参数的品牌有3家以上,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此项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得 40分,带▲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不带▲项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全部按负偏离处理。(如供应商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不存在投标人所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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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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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贵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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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9次, 占比 80.56%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6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84.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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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