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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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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17,300,743.49元) |
工程造价咨询 |
20 |
¥33957.64 - ¥38317.43 |
2.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增)付费)*0.6的方式计算确定。 2.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2.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4‰计算确定; 2.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3.5‰计算确定; 2.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3‰计算确定; 2.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5‰计算确定; 2.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计算确定; 2.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2.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额的1‰计算确定; 2.2审减(增)付费额按照项目送审总金额所在区间选取付费费率,计算公式为审减(增)付费额=项目总金额所在区间付费费率×审核总值,审核总值=∣审减值∣+∣审增值∣具体如下: 2.2.1.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2%计算确定; 2.2.2. 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8%计算确定; 2.2.3. 项目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6%计算确定; 2.2.4. 项目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4%计算确定; 2.2.5. 项目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2%计算确定; 2.2.6. 项目总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1%计算确定。 2.2.7. 项目总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计算确定。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
项目建设地址:****点击查看处理厂原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点击查看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线。****点击查看处理厂进行扩建,使其规模达到1.0万吨/日,****点击查看处理厂尾水进行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标准,****点击查看处理厂污泥进行提标改造,污泥脱水量小于60%。财政审定造价为****点击查看0743.49元。****点击查看公司需对财政审核后的竣工决算进行审核,签订合同后需派遣相关人员到**县驻场审核,并在18个工作日内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初稿)。 |
3(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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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直选+竞价 |
2025-02-19 17:30:00 |
线上选取 |
2025-02-2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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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直选+竞价 |
该项目的报名机构不足3家,系统自动置为无效项目。 |
2025-02-19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