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点击查看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县****点击查看公司砂窝乡河彩斌山辉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武****点击查看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兴****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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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