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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点击查看 | **市**区卢沟桥五里店南里17号楼1层106-1号 | 548,000.00元 |
合同包1(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汤旺县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 创作歌曲共三首。主体内容为歌颂汤旺县独特的山水森林风光和汤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发图强,创新发展的时代风貌。 | 作曲的编曲要求: 1.其第一首,要求侧重表现汤旺人民在时代变革中的历史责任感和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景。需选择一名女中音演唱,歌曲风格为管弦乐为主体,根据需要搭配色彩乐器及合唱伴唱。 2.其第二首,要求以娓娓道来的诉说式的方式来表现对家乡母亲河的眷恋之情和新一代青年创造新生活的热情。需选择一名民族唱法女歌手演唱,编曲风格为管弦乐为主体,根据需要搭配色彩乐器及合唱伴唱。 3.其第三首,要求以闻名**的**石林为写作对象,运用文雅并带有诙谐的语言,表现这一森林发现的 “ 奇、怪、趣、美”的林海景观以及内在人文精神,进而热情讴歌祖国北疆的壮美瑰丽。需选择一名民族唱法男歌手演唱,编曲风格为管弦乐为主体,根据需要搭配色彩乐器及合唱伴唱。 音乐演唱录制要求: 1.服务商负责歌曲编曲、配器后,使用专业录音棚,邀请专业团队完成歌曲录制,并完成混音压制及后期制作等工作。 2.服务商应无条件将歌曲版权授予采购人,采购人使用录音制品,无需另行取得授权及付费。 3.服务商应当保证录制歌曲拥有无损音质,声音保真、没有噪音,音质饱满、明亮、清晰、柔和。 4.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录制作品进行审核。采购人组织审核合格后确认接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录音制品母版及成品电子版。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 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548,000.00 |
刘敬红、 徐海波、李嵘(采购人代表)
1 | 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 1.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点击查看 | 通过 | 通过 | 84.67 | 4.00 | 9.95 | 98.62 | 548,000.00 | 548,000.00 | 1 | 1 | |
乾元**(**)****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4.00 | 0.00 | 10.00 | 94.00 | 545,000.00 | 545,000.00 | 2 | 2 | |
****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5.00 | 0.00 | 9.95 | 84.95 | 548,000.00 | 548,000.00 | 3 | 3 | |
**环宇****点击查看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汤旺县**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0458-****点击查看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星**路43号香林名苑小区19-1栋1-2层1号
联系方式:0451-****点击查看28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0451-****点击查看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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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