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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23 17:14
90天 |
其他 |
340,000元 人民币 |
17,087,143.94元 人民币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1.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7分,最高得2分。 修改为:1.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2、(1)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5年07月09日09时30分。 (2)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5年07月09日09时30分。 (3)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5年07月09日09时30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二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