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猎隼栖息地保护与监测项目更正公告

本溪市猎隼栖息地保护与监测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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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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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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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猎隼栖息地保护与监测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猎隼栖息地保护与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技术参数发生变更,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10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新明街道樱花街33号
联系方式:024-****点击查看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地 址:**市**区**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点击查看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点击查看4270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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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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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辽宁,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322.9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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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