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区城镇、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和《关于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建字〔2007〕11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点击查看对**区城镇、农村供水以及有关二次供水单位现场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现将2024年上、下半年检测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2024****点击查看门市**水质监测汇总报告
2.2024****点击查看门市**水质监测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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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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