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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康复科门诊及脾胃肝病科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1日 11: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黎薇、王绕勇、刘心田、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点击查看180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祥园街26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点击查看19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点击查看1803 | ||
附件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康复科门诊及脾胃肝病科排烟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7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样品递交说明 更正前内容:无说明 更正后内容:样品的提交(1)投标人应提供“吊顶支架——安装支架”样品一份,样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材质等相关信息。(2)实物样品递交过程中严禁拍照、录音、摄像,样品应进行密封(样品包装的形式不作要求),并在样品包装上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供应商名称。(3)递交样品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实物样品将被拒收。(4)递交样品地点:****点击查看;地址:****点击查看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二标厅。(5)非中标人递交的实物样品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回,中标人递交的实物样品将被采购人封存,待所有货物通过终验后,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退回。供应商递交及退回实物样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退还实物样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取回实物样品并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的退回实物样品时限或未按时办理相关退还手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负责实物样品的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5-07-21 00:00
其他:其余事项不变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祥园街2628号
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1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黎薇、王绕勇、刘心田、王**
电 话:0871-****点击查看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