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 5 个工作日): 2024 年 10 月 23 日 —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点击查看 2024 年宠物诊疗、美容及寄养服务改建项目 | **高新区**路 89 号 2 栋 1 层附 101 号、 102 号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拟投资 80 万元,租用**高新区**路 89 号 2 栋 1 层附 101 号、 102 号商铺建设本项目,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161.14m 2 ,拟对商铺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专业从事宠物医疗、寄养和美容服务。本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免疫接种、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项目建成后,最大门诊流量 20 只 /d ,住院室最大容纳宠物 12 只 /d ,最大美容量 10 只 /d ,最大寄养量 12 只 /d ,最大手术量 6 台 /d 。 | 一、施工期 1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 :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市相关施工扬尘防治规定要求执行,湿法作业,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 装修废气:装修期间应注意环保装修材料的使用,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2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 排入市政 污水 管网 。 3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 22:00~06:00 )和中午( 12:00~14:00 )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现场张贴施工告示及小区物业提供的施工许可 ; 装卸、搬运设备、材料等严禁抛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的要求。 4 、固废 施工期****点击查看回收部****点击查看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击查看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臭气 、污水处理设施 臭气 、宠物散发的异味及院内带菌空气。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每天消毒、除臭 ; 危废暂存间封闭设置, 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及时清运 。 宠物散发的异味及院内带菌空气 : 设置新风系统 2 套,总风量为 3 000m 3 /h , 末端设置 “ 紫外消毒 + 活性炭吸附 ” 装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 诊室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 30min ,地面可用有效氯 500mg/L~1000mg/L 消毒液喷酒或拖地,诊台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2 、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动物诊疗废水、动物笼清洁废水、拖地废水、浆洗废水、洗浴废水等)以及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过滤 + 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 2005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后,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中 “ 工****点击查看处理厂 ” 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河。 3 、 噪声 本项目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要求,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2 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要求。 4 、 固废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宠物毛发、宠物粪便及垫料(消毒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新风系统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点击查看材料部分外售,部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 18号A****点击查看管委会6楼**高新****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8- ****点击查看3719 联系传真: 028-****点击查看050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5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