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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点击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点击查看龙****点击查看电站****点击查看电站110kV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0685;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中心中区东三区456房间(邮编:2210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受理并拟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龙****点击查看电站****点击查看电站110kV线路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龙**、杨屯镇、大屯街道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宏程****点击查看公司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点击查看电站****点击查看电站110kV线路项目,线路起于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110kV升压站,止于刘庄220kV变电站,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和单回路地埋电缆线路方式建设,线路路径全长12.214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下一阶段设计中,应尽量减少位于农田内的塔基数量,减少在农田内的临时占地面积。 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占用农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②杆塔定位时,尽量选择荒地,减少对绿化带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如需临时占用绿化带,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电缆线路工作井开挖时应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对于塔基及电缆工作井周围的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应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修复与补偿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②对于塔基及电缆施工区占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以及绿化。施工便道、牵张场用钢板铺垫,工程结束后进行松土复耕绿化。 (4)管理措施 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点击查看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3)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6)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7)输电线路施工场地应采取简易围挡,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堆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和垃圾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及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工程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3)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及时恢复土地功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作业。 (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乱排施工废水。 (3)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 (4)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选择购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 (5)**塔基周边设有简易沉淀池,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冲洗废水和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形成的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洒水抑尘。 (6)线路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居民空闲房屋,其生活污水可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7)项目施工期间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大**,禁止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8)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车下铺垫棉纱等吸油材料,用以吸收滴漏油污,其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采用棉纱吸收后将其打包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禁止在水体旁清洗施工车辆。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检查和监督意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临时排水方案。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生态管控空间周边塔基施工保护措施 禁止随意开挖取土,禁止雨季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大**;在线路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要设立标牌和围栏,标牌上注明施工范围、作业面,设置围栏以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线路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加强塔基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3)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输电线路运行良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相关要求;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6.0m;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7.0m,线路架设高度需要满足理论预测的最低抬高高度。 (2)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并做好日常巡查和保养。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与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要求,划定项目输电线路保护范围,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3)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