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16:25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中心组织专家对《内****点击查看公司砂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点击查看**公司(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于海燕
电 话:0475-****点击查看98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内****点击查看公司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点击查看**公司(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