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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2025年1月,我局收到举报,反映**市**区芦集镇存在粉煤灰工业固废倾倒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防治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未在我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消除环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实施代履行。现面向社会第三方进行公开询价,以便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市**区芦集镇工业固废代为清运、处置项目。
2.项目单位:****点击查看。
3.项目地点:**市**区芦集镇(供应商需自行勘测现场)。
4.代履行标的:粉煤灰(约1000吨)。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4.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获得政府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点击查看政府环保部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或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5.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设计处置能力应满足本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要求。
6.固废运输应采用符合环保排放和密闭要求的运输车辆,配备车辆定位系统,运输轨迹可追溯、可查询。
7.处置场所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配备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环境良好。
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点击查看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响应时间及方式
1.响应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2.响应方式:
(1)现场响应,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处置能力和资质等相关文件,交至**市**区泰康街200号**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支队315办公室;****点击查看分局302室。
(2)信件响应,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处置能力和资质等相关文件,备注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加盖公章邮寄至**市**区泰康街200号**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支队。
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4.响应文件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2969
附件:报价单
报价单
****点击查看环境局
序号 | 废物名称 | 处置费单价 (元/吨) | 备注 |
说明:上述单价均含清运费、处置费
xx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