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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48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塘区**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第2层
法定代表人:杨朝军
委托代理人:阳衡臣
本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院家具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产品性能分”中甲醛释放量检测没有明确标准和依据、不锈钢板检测指标不明确检测内容不完整、人造石检测依据没有明确;“(3)小样分满分”中“桌面板”“铝合金(含框架)”“台面板”“台面+门板”“海绵”样品应无评审因素描述中的“焊渣、焊疤”瑕疵,评审因素存在不确定性;“(4)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方案分”中要求的“⑩废气处理设备”“⑾废水处理设备”不是生产该项目产品的必备设备且设备定义未明确说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抄送:****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