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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教学楼、音乐楼、食堂等校舍及设施维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三中教学楼、音乐楼、食堂等校舍及设施维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沈村镇丁店村丁店街道129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047.21元
评审报价:****点击查看047.21元
评审得分:81.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市三中教学楼、音乐楼、食堂等校舍及设施维修 施工范围:包括教学楼、2号教学楼、音乐楼、综合楼、食堂等校舍及设施进行维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5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格艳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皖234****点击查看10735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明旺、陈秉鸿、王俊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6000元,按6000元计)。
2、金额:854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状元北路200号、**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6781、135****点击查看0473。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状元北路200号
联系方式:153****点击查看6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0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左工
电话:153****点击查看6781、135****点击查看04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