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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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9日 11:0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郑立柱,**,马** | ||
总成交金额 | ¥18.5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衡正国际经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6-****点击查看036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羌州北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6-****点击查看1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04-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6-****点击查看036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合同包1(**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服务):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开发区创智产业园孵化器A座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85,800.00元 | 94.67 |
合同包1(**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服务):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 **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配合采购人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执法,供应商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能对柴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机动车尾气监测:每月开展1-2次机动车监测,1年内,完成600辆机动车监测,每月出具一次监测情况报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每月开展1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1年内,完成4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每月出具一次监测情况报告。 3、检测机构应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的仪器及备品备件,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机构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4、****点击查看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应急电源、检测仪器嵌入式打印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并购买相关保险。 5、检测人员须具有岗位证书或检测培训证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检测机构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开展检测工作,按照上级单位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台数要求,由乙方单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如因工作需要,检测机构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工作(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次日出具检测报告)。 7、检测过程中造成人员安全或被检机械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由检测机构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年 | 满足现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完成辖区内柴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及信息台账。 | 185,800.00 |
郑立柱、**、马**(采购人代表)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服务 | 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羌州北路
联系方式:0916-****点击查看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04-05号
联系方式:0916-****点击查看0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衡正国际经办
电话:0916-****点击查看036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29日